本篇目录:
- 1、业主大会职责
- 2、业主大会一年召开几次
- 3、业主大会由谁组织
- 4、业主大会召开条件
业主大会职责
为此,业主大会主要有以下职责: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等。
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这有助于规范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决策过程。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这是关于物业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一些基本规定。
法律主观: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答案】:A、B、D 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是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此外,业主大会的职责还有: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等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一年召开几次
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一般规定是半年或者一年召开一次。如果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小区也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但两次临时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必须间隔半年。
只要达到以下条件,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第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 次,于每年 月份召开。
业主大会由谁组织
1、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首次可以由物业组织发起,选出业主代表及业委会核心委员,后续可由业委会核心委员或物业牵头组织每届业主代表大会。
3、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4、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5、因此,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召开条件
1、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具体如下:有5%的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由建设单位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2、法律主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如下: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4、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5、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如下: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6、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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