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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嘉兴 嘉兴 发表于2024-09-08 09:14:15 浏览3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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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是什么

1、法律主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本题考查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5、这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有明确的规定,须严格遵守规定。

6、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什么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

1、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安全事故应当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但是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

1、【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依据《刑法》对直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主观:工厂发生事故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要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4、罚款上一年年收入80%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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