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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嘉兴 嘉兴 发表于2024-11-08 07:33:31 浏览3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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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细则与补偿方式详解)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第一,产权交换式补偿,第二货币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工作时,不得使用高音喇叭、不得频繁入户、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及横幅标语等影响被征收人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的方式及不和谐的行为。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征收如何补偿?与城市房屋拆迁有何区别?

1、征收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属于政府行为,而拆迁是一种市场行为或企业行为。

2、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其中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即拆迁单位)实施拆迁。监督管理的主体不同 《征收条例》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4、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一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5、(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6、补偿内容和标准区分 铁路建设征收和城乡规划征收补偿首先需要根据土地性质进行区分: (一)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其性质是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产权交换式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3、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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